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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長江商報消息 撞傷老太被索賠千元醫葯費,“大學生挾持女醫生馬爾地夫”案開審,嫌疑人懺悔
  昨日上午,曾轟動全國的“大學生挾持女醫生”案在青山法院刑一庭進行公開審理,19歲的武漢理工大學大一學生陳旭接受審判。法庭上,陳旭當庭認罪,但不接受檢方指控的綁架罪罪名。庭審住商不動產持續了3個小時,沒有當庭宣判。“無法溝通”、“不信任”,是昨日庭上陳旭反覆強調的語句。
  ■本報記者 李璟 通訊房屋二胎員 秦法
  指控:檢辦公室出租方建議以“綁架罪”定罪
  公訴人指控,今年5月18日下午5時,因騎自行車將老人樊某撞傷後,陳旭與樊某的親屬將其送至武漢第九醫院檢查。經確診,樊某右手腕骨折,需住院治療。陳旭無錢支付住院押金,樊關鍵字排名某長子李某多次向其索要身份證,讓其籌錢。陳旭對此不滿,便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刺向李某,將其刺傷後,為逃離現場,陳旭持刀將該院值班醫生段某挾持。
  警方接警後趕至現場將陳包圍,勸其放下凶器並允諾為其墊付住院押金。但陳仍以人質安全為要挾,要求警方提供車輛供其逃離。
  當晚7時許,陳旭乘坐警車挾持人質逃至武昌臨江大道新生路口附近,民警趁其註意力分散之際將其抓獲,被害人被安全解救。
  檢方認為,陳旭綁架他人作為人質,其行為觸犯了刑法,建議法院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供述:擔心對方人多動粗故挾持人質
  被告席上的陳旭雙手背戴手銬,身穿棉衣和背心,明顯比落網時顯得消瘦和憔悴。
  “我不是想逃避責任,我也不是要逃跑,要警方提供車輛只是想去武大找同鄉借錢。”陳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但他對公訴人指出的自己是因“想逃避”等說法提出異議。陳旭說,事發當日下午4時,他打工後騎自行車返回學校,行至友誼大道三環線立交橋路段時從後面撞倒了82歲的樊太婆。樊太婆倒地後說手疼,陳旭拿出100元錢要她自己去看病,遭到拒絕。
  隨後,在樊太婆的要求下,陳旭陪其回到家中,雙方協商去醫院先檢查了再說。樊的大兒子李某叫來侄子小李,開車一同到市九醫院檢查。急診科值班女醫生段某接診後,確認樊太婆右手骨折需要住院。
  陳旭身上沒有這麼多錢,於是找小李借手機打電話借錢,但是電話沒有接通。隨後,雙方發生爭執,陳旭突然掏出摺疊刀刺向李某的胸口。所幸刀尖被襯衣紐扣擋住,但李某仍被陳旭劃傷。隨即,陳旭轉而將段某挾持。
  “我無法和他們溝通,他們認為我想跑,但我從沒想過要跑。”陳旭表示,樊太婆一家對自己不信任,且擔心他們人多打自己,認為自己的人身受到了威脅。
  焦點:是綁架罪還是尋釁滋事罪?
  陳旭的辯護人湖北多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延美認為,陳旭挾持人質的行為已構成犯罪,但公訴機關指控陳旭的行為構成綁架罪,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。
  胡律師說,綁架罪是指“為勒索財物綁架他人,或綁架他人作為人質”的行為。陳旭的行為明顯不是為勒索財物,挾持行為僅僅是虛張聲勢、使詐恐嚇,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暴力威脅,因此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綁架。
  此外,陳旭和辯護律師都對公訴書中的內容提出了兩點不同意見:陳旭不認為自己持刀刺向老人的兒子是報複,而是感到恐慌後的緊急避險;他不認為要了警車是逃跑,而是去找人借錢並尋求心理上的幫助。
  律師認為,陳旭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或非法拘禁罪,而非綁架罪。
  但檢方指出,陳旭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的構成要件,且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:“刀就在受害人的脖子下麵,萬一齣現摔倒、腳滑等意外情況,都會對她造成嚴重的傷害甚至死亡。”
  但公訴人提出,鑒於陳旭是一名在校大學生,失足犯下此罪,令人惋惜,建議法院在量刑時酌情考慮。
  ■懺悔
  被挾持女醫生不接受道歉,但不索賠
  昨日,本案的受害人,被挾持女醫生段某並未出庭。被告父親陳賢付告訴記者,此前跟段某曾電話聯繫過,希望求得她的諒解,但遭到對方的拒絕。
  在看守所期間,陳旭寫下了千字懺悔書,想通過書面的形式向段某道歉。
  “你是一位善良的女醫生”、“不知你手上的傷好了沒有”……字裡行間,透露著陳旭對事件的懊悔和對段某的歉意。
  兩天前陳賢付抵達武漢後,到醫院找到段某,拿出兒子這封信,希望她能看看。但段某表示自己不會看,也不會原諒陳旭。同時,鑒於陳家家境貧寒,她不向陳家索賠。
  ■家庭
  事發前3個月,哥哥曾因撞傷老人遭恐嚇
  法庭上,胡律師還出示了一份證據,是一份南漳縣當地公安的調解書。他表示,就在陳旭案發前3個月,他的親大哥在老家也同樣撞傷了一名80多歲的老太太。因賠償問題,老人家屬多次上門找麻煩並威脅打人,為此陳旭大哥躲在了一棟樓房的頂樓整整一星期不敢回家,直到警方出面干涉和調解,最終以賠償對方1.5萬元了結。當時放暑假在家的陳旭目睹了整個事情的經過,他每天為大哥送飯,這件事對他的心理造成了嚴重的陰影。
  胡律師說,當同樣的事發生在陳旭身上時,他情緒受到了波動。在樊太婆的親屬打電話“叫人”時,陳旭根據自己的處境聯想到大哥的經歷,因此產生了過激行為。
  陳旭出事後,老家上百村民聯手簽名訴求,希望他能得到輕判。
  胡律師認為,即便陳旭的行為構成綁架罪,但案件明顯存在特殊情況,因此希望能獲得3年刑期以下或緩刑的輕判。“一位農村傷殘父親培養一名大學生不容易,社會應該考慮給他改過的機會。”
  ■對話
  陳父:開審前幾天,頭髮白了一半
  11月27日,父親陳賢付從老家趕到武漢等待開庭。他說就這幾天,自己的頭髮白了一半。昨日是父子倆自5月18日案發後第一次見面,陳賢付強忍著眼淚一直沒有流下來。庭審期間,他一直不敢看兒子被剃光的後腦勺,兩度離開座位走出法庭。
  54歲的陳賢付是襄陽南漳縣一個普通的農民,二兒子陳旭是他和全家的希望。
  記者:陳旭從小是個怎樣的孩子?
  陳父:他是個從小就不讓我操心的人。從小品學兼優,考入名牌大學,是村裡的驕傲。他出事後,村裡人都簽名,都能證明他的人品,他是個好孩子。從高中開始,陳旭的學費就是靠自己打工掙來的,在工地開鏟車,一個暑假可以掙6000多元。
  記者:家裡條件怎麼樣?
  陳父:我是種田的,有傷殘,家裡條件不好,家人也老受欺負。這對他(陳旭)影響可能很大,去年我妻子、大兒子都出過事,他出這個事,可能都是那些害的。
  記者:知道出事後,你相信是陳旭做的嗎?
  陳父:那天晚上我接到電話,我和家裡人都不信,但是最後只能接受。第二天一中(陳旭曾就讀高中)的老師在學校講了他的事,大家都哭了,都不敢相信陳旭會做這種事。
  記者:希望能得到一個什麼樣的判決結果?
  陳父:我認為他做的事沒那麼嚴重,他從沒想過害人。同意律師的觀點,希望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。我也希望受害人能接受我們的賠償,原諒我們。
  昨日,陳旭接受審判。本報記者 李璟 攝  (原標題:哥哥撞人經歷讓他產生心理陰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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